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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函〔20121659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需开展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鉴定,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以初、中级为培养目标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并按隶属关系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毕(结)业生毕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其鉴定等级,没有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及没有将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只能进行初级技能鉴定。

(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所有职业院校,其毕(结)业生申请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四)申请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培就字[2004]37号)中“三、申报条件”相关内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各地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直属职业院校(包括各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劳动者个人等可以向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材料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材料种类,但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职业院校需提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的鉴定等级的批复和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新生入学名册。

2.职业技能培训班需提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举办培训班审批表。

3.企事业单位员工、劳动者个人申请鉴定须提交个人填写的鉴定申请表、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最高学历证、现有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材料。

(三)材料审核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需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鉴定所提交的申请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凡不予受理的均要说明原因或提出补充材料意见。

(四)鉴定核准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鉴定所提交的鉴定计划进行审核后,向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核准拟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实施鉴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在考务技术上指导和监督鉴定所实施鉴定活动,鉴定所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六)数据处理与证书打印

考生个人信息应由申请鉴定单位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鉴定数据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处理。考生鉴定成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本级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并生成证书编码。不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处理的鉴定数据生成的证书编号不予进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不予打印证书。

各市可以根据上述流程细化工作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交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各类鉴定机构不得进行异地考核、越权和超范围鉴定以及强制性培训等违规行为,确需跨地开展考核活动的,须经考核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市在开展已建立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工种)鉴定时,必须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不得交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在开展本市未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工种)鉴定时,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人员中派遣考评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

        严格审核申报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资格是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是提高职业鉴定工作质量的保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是确保我区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各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市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细则,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29

 

 

 

 

抄送:厅技工教研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